创业培训、企业职工培训和就业适应性培训
1.开班流程。
承担培训的单位须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开班申请(附件1),并提供《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》(附件2)、相关证书和学员身份证明等复印材料。经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意后,方可开展培训。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开班申请、过程检查、结业审核“三项制度”,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监管。
2.培训时效。
凡经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意开班的培训班,须按申报时间开展培训。未按时开班的,须重新提出开班申请。
3.补贴时效。
承担培训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(按照开班申请中培训结束时间计算)申报培训补贴。